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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研究是由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田纳西大学和美国海军研究实验室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作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 2019-09-03 | 3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依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程序与方式,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遵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三、我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按以下程序组织验收: 
  (一)建设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3.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4.该项目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5.建设单位承诺函。 
  (二)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 
  2.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相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明确属性且要求予以鉴别的固体废物,根据监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明确其固体废物性质。 
  四、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由我厅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相关人员成立验收组,开展现场检查和会议审查,形成验收组意见,经审批后作出行政许可。 
  附件:1.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3.建设单位承诺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9日

附件1

#######(建设单位全称  红头文件)

-------------------------------------------------------

####(文号)

关于###(建设项目全称)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年##月经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皖环函[####]##号)。工程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竣工。目前,与该主体工程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建成,环评批复的其它前提性、支持性、依托性、保障性条件已完成或兑现。

(需说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变更?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是否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如有要求)?是否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如有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有关要求,我公司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现申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特此申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寄 地 址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项目设计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环境保护执行总体结论

一、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情况(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执行总结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建设项目施工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和措施执行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执行总结情况)

四、建设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投诉、环保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的总体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单位全称  红头文件)

                                     (###文号)

承 诺 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皖环函[20##]##号)要求,我公司(单位)已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为积极推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公司(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积极配合提供开展验收现场核查和技术审查的现场条件;

三、保证不向验收技术审查机构、技术审查专家、验收审批机构支付评审费、专家费或其他费用及礼品等;

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如因我公司(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不配合而影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相应法律责任追究。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